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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4 作者: 来源: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市监发〔2024〕201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持续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严厉打击检验检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局工作安排,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回头看”

  (一)监督抽查范围。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专项整治检查中检查结果为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能力验证结果为不合格的机构;2023年一般程序新获证和以告知承诺办理资质认定相关事项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监督抽查重点内容。对责令限期改正和能力验证结果为不合格的机构,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开展整改工作,是否存在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是否存在出具不实、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情形。对新获证检验检测机构重点检查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是否存在虚假承诺或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等情形。

  (三)监督抽查工作分工。“回头看”由省局统一组织监督抽查,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负责抽取监督抽查对象及选派专家组成检查组(专家劳务费差旅费由省局承担),各市(区)市场监管部门选派监管人员配合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违规线索组织调查处理。

  二、开展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一)监督抽查范围。省级监督抽查的对象为全省获得省级CMA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抽查比例不少于5%,年度重点监管领域为:食品农产品、建材、成品油、粮食质检,上述领域适当提高抽查比例;涉投诉举报、未按时完成统计直报的机构列为重点抽查对象;机动车、环境监测领域单独开展专项监督抽查,省级监督抽查原则上于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现场检查。

  (二)监督抽查重点内容。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制定安全作业管理程序并有效实施,对有毒有害物质、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质有效管控;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篡改编造伪造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监督抽查工作分工。省级监督抽查由省局统一组织,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负责抽取监督抽查对象及选派专家组成检查组(专家劳务费差旅费由省局承担);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选派监管人员配合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省局将派员随机对现场检查进行督导。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违规线索,由检查组现场移交所在地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对不属于市场监管职责范围的,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填写案件线索移交单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对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等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开展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各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自行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加快建立落实机构主体责任意识、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管理责任的监管体系。参照省级监督抽查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抽查比例和重点领域,加强跨部门沟通协作,合理制定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方案,抽查对象原则上与省级监督检查随机抽取的检验检测机构不重复,并于10月30日前完成现场检查。

  (一)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问题发现率。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

  (二)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按照省局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农产品、建材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持续加大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等领域检测机构监管力度,提高抽查比例。

  (三)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各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与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同,更好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职责。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与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的配合,压实各自职责,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检查工作落地见效。

  (四)做好信用监管衔接。创新监管方式,要强化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应用,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提高监管精准性。

  (五)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各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分析研判,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性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后续调查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查处,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处罚结果。

  四、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自纠工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倡议活动”,促使检验检测机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引导检验检测机构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规避和降低运行风险。自查的重点为: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管理体系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等。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详见附件)要求,于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待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管意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年度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保障,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注重发现线索,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把严厉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作为监管的首要任务,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坚决整治检验检测市场乱象,及时印发通报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强化平台使用,规范监督行为。监督抽查统一运用“陕西省检验检测综合监管平台”进行,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做好现场检查过程中电子文档资料归集、证据提取、存档和上传,完整、准确、真实地记录和反映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抽取监督检查对象时,各市(区)局要加强与省局的沟通协调,避免重复抽取。

  (三)严守工作纪律,加强部门联动。要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研究探索建立互补共治、信息传递、部门联动的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执法协调机制,做好检验检测市场监管职责的承接与协调工作。

  (四)做好宣传引导,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公开违法案件信息,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切实形成宣传声势。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通过监督抽查工作锻炼队伍,提升能力,建立健全一支稳定、专业的监管队伍,提高监管效率。

  (五)紧盯时间节点,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报送监督抽查计划、监督抽查问题汇总表、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各市(区)2023年新获证机构名单(附件1)于4月15日前报省局,年度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包括总体情况、存在问题、检查情况分析和工作建议等)和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于11月30日前报省局,市级抽取的监督抽查对象名单应于现场检查前1周报省局,重大情况应随时上报。

  联系人:俞海源,电话:029-86138596;马雯瑶,电话: 029-82289802。

  附件:1.2023年度新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2.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自查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

  附件1

  2023年度新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获证方式

  备注

  1

  XXXX

  一般程序

  2

  XXXX

  告知承诺

  扩项

  3

  XXXXX

  告知承诺

  首次

  4

  告知承诺

  复查

  备注:告知承诺方式不限于新获证机构,扩项、复查等也应一起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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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namr.shaanxi.gov.cn/info/1467/287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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