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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游戏虚拟商品当心“低价陷阱”

发布时间:2024-04-21 作者: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随着网络游戏的迅猛发展,与游戏相关的装备、皮肤、账号等虚拟商品成了电商平台的热销品,与此相关的消费投诉也随之增长。4月17日,记者从江苏省镇江市消费者协会获悉,镇江“智慧315”平台今年以来已接到关于游戏类的消费投诉140多起,在网络交易过程中,不少消费者遭遇了商家的“低价陷阱”。

  消费者周女士投诉称,4月8日在某平台“虎联网游”购买了4款游戏虚拟商品,共计423.76元。与商家核对游戏账号后,商家告知需要再补720元的差价才能发货。周女士觉得差价过大,要求退款,但商家表示要收取违约金。消费者郝女士3月20日在某平台“文娱电竞”花169元购买游戏皮肤,下单后,商家告知要补差价100元才能发货。郝女士要求退款,商家称退款可以,但要收取50元违约金。消费者林女士投诉反映,在某平台“梦回电竞”店购买了96元的游戏装备。下单后,商家也是要求消费者补交100元差价。林女士补了100元差价后,商家还是不发货,与商家协商无果,要求退全款。

  目前,网购游戏类虚拟商品是投诉的热点。“先付款并确认收货后再发货”“下单后再支付××元,可以优先发货”……除此之外,不少游戏虚拟商品都明确标注了“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规定”,同时购买规则中也写明,下单后因个人原因想要退款,即使未发货也要收取一定的违约金。

  那么,网购游戏虚拟商品后究竟能否申请退款呢?

  镇江市消协认为,商家以低价为诱惑,在消费者付款后加价,属于告知事项不完整的情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网购一旦下单,就意味着买卖合同已经订立,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因为商家主观因素不愿意发货,还是其他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发货,除非存在法定的合同无效或者合同撤销的情形,否则商家不发货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针对商家在游戏虚拟商品购买规则中提出退款要扣除违约金的做法,镇江市消协表示,这属于霸王条款。因购买游戏虚拟商品产生纠纷,消费者首先要保留好订单、付款等交易证据,和商家积极沟通。若与商家协商未果,可以通过平台进行投诉,也可以反映给消协或相关行政部门。同时,镇江市消协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网络数字化虚拟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 薛庆元 陈红生)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jy/xfts/202404/t20240419_431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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