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商品质量观察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知识 > 识真辨假 > 正文

【定西】“五一”假期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24-05-02 作者: 来源: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广大消费者:

“五一”假期即将到来,为让您度过一个安全、舒适的节日,现发布以下消费警示:

1.出行旅游需谨慎

节假日期间人流量大,公共交通及酒店容易爆满。建议您提前规划好行程,及时预订交通和住宿,并仔细查看退改签条件。选择跟团游时,要留意营业执照及旅行社资质,谨防”低价游”与”宰客团”。在景点购物时,理性消费,对珠宝玉石等贵重商品谨慎选购,并索要发票凭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您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应要求旅行社提供详细服务内容和费用构成。《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旅游合同应保障您的人身、财产安全。

2.紧急联系方式

遇到任何消费纠纷问题,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寻求帮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您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消费者组织提供法律援助。

3.餐饮消费需安全

选择有合法经营资质、环境卫生的餐厅就餐,分辨食品是否存在异物、是否煮熟。杜绝食用野生动物,反对铺张浪费,养成理性消费、节粮爱粮的新风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明确,您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保障所提供的食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健康的要求。

4. 亲子活动需警示

节假日期间,家长要密切关注未成年人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及内容,避免沉溺虚拟世界。外出参加娱乐活动时,要关注是否存在不当内容,尤其是14岁以下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陪同下参加。《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提到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5. 网络购物安全

节假日网络促销活动增多,您在参与电商平台的优惠活动时,要仔细辨识商家的信誉和商品的真伪。使用安全的支付方式,保护个人财务信息,避免信用卡和密码被盗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提供七日无理由退货政策,帮助您安心购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

6. 娱乐场所消费提醒

在娱乐场所消费时,尤其是夜间活动,应选择信誉良好的场所。避免过度饮酒,保持清醒的判断能力,防止受到诈骗或不正当的经济损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希望广大消费者在度过一个愉快、健康的假期的同时,也能时刻保持警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投诉举报。祝大家五一假期愉快!

  

定西市消费者协会渭源县消费者协会

2024年4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www.gs12315.com/web/msgshow.action?psite=html&sId=271&typeCls=9&clssid=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